黃禾實業有限公司 退換貨及退款政策
為保障消費者權益,黃禾實業有限公司依《消費者保護法》及相關法令訂定以下退換貨及退款政策。
一、通訊交易七日解除權
消費者透過本公司網站等通訊交易方式購買商品,除依法屬於得排除七日解除權之合理例外情形外,自收受商品後七日內,得依《消費者保護法》第19條規定,以退回商品或書面通知本公司之方式解除契約,無須說明理由,亦無須負擔任何費用或對價。
上述七日期間屬「猶豫期」,並非商品試用期。
消費者如欲行使七日解除權,可透過本公司官方 LINE、電子郵件或其他可留存文字紀錄之方式與我們聯繫。
七日解除權期間經過後,如商品本身具有瑕疵,消費者仍得依民法、消費者保護法及其他相關法令主張其權利,不因七日解除權期間經過而當然喪失。
二、商品檢查與退貨商品狀態
消費者於七日解除權期間內,得於合理必要範圍內拆封及檢查商品。
為利退貨及後續處理,請消費者於決定辦理退貨後妥善保存商品本體、零配件、附件、說明資料、贈品及相關包裝,並提供訂單編號或其他足以核對交易之資料。
若商品之毀損、滅失或變更係因檢查商品之必要,或因不可歸責於消費者之事由所致,不因此影響其依法行使解除權。
但如商品因超出合理檢查必要範圍之使用、人為操作不當、碰撞、拆裝、改造或其他可歸責於消費者之原因而發生毀損、滅失或變更,將依實際狀況及相關法律規定處理。
三、客製化商品
如商品係依消費者個別要求所進行之特殊尺寸裁切、特殊規格製作、加工或其他具有個人專屬性質之客製化商品,並於消費者下單前已明確告知該商品屬於《通訊交易解除權合理例外情事適用準則》所定之客製化給付者,依法不適用七日無理由解除權。
單純由本公司既有商品之固定尺寸、規格、顏色或既有選項中進行選擇者,不當然屬於前述客製化商品。
客製化商品如有商品本身之瑕疵、規格與雙方約定不符或其他依法應由本公司負責之情形,消費者仍得依相關法令主張權利。
四、商品瑕疵、運送損壞、缺件或寄錯商品
如收到商品後發現下列情形,請儘速與本公司聯絡:
商品本身具有瑕疵、商品規格與訂單內容不符、運送過程造成明顯損壞、商品零配件短缺,或收到非原訂購商品。
為加速確認及處理程序,建議於拆封或發現異常時拍照或錄影留存商品及外包裝狀況,但照片或錄影並非消費者依法主張權利之唯一要件。
經確認屬商品瑕疵、運送損壞、缺件或本公司出貨錯誤者,本公司將依實際情形及相關法令辦理補件、換貨、退款或其他適當處理。
因正常使用所產生之自然耗損、刮痕、烤漆磨耗,或因不當使用、碰撞、潮濕環境、外力破壞、自行改裝等可歸責於使用者之原因所造成之損壞,原則上不屬商品原有瑕疵;實際責任仍依個案事實及相關法律規定認定。
五、退貨取回與退款方式
消費者依法以書面通知行使七日解除權後,除雙方另有個別約定外,本公司將依《消費者保護法》相關規定辦理商品取回。
依法行使七日解除權之退貨,消費者無須負擔退貨所產生之必要費用。
本公司於取回商品或收到消費者退回商品之次日起十五日內,依原付款方式返還消費者已支付之款項。
若原付款方式涉及信用卡、銀行、金流平台或其他金融機構,其實際入帳時間仍可能依各金融機構作業時間而有所不同。
六、特價商品、福利品及瑕疵品
特價、促銷、折扣或福利商品,不會僅因商品售價較低而當然排除消費者依法享有之七日解除權。
如福利品、展示品或其他商品於購買前已明確揭露特定外觀瑕疵、刮痕或其他已知狀況,消費者購買後不得再單獨以該項「購買前已明確告知並接受之瑕疵」作為商品瑕疵主張之理由。
但商品如另有未事先揭露之瑕疵,或有其他依法得主張權利之情形,仍依相關法律規定辦理。
七、贈品處理
如購買商品時附有贈品,消費者解除主商品買賣契約時,請將與該筆交易相關之贈品一併返還。
如贈品於收到時即有故障、破損、缺件或其他瑕疵,請與本公司聯繫,我們將依實際情形及相關法令協助處理。
八、聯絡方式
如您對退貨、換貨、退款或商品狀況有任何疑問,歡迎透過以下方式與我們聯絡:
黃禾實業有限公司
聯絡電話: (04) 2335-3155 官方 LINE:@Joinway
電子郵件:jack@joinway.com.tw
地址:
台中烏日店 / 台中市烏日區環中路8段399之10號
彰化金馬店 / 彰化市金馬路1段268號
本政策如有未盡事宜,悉依中華民國現行相關法令規定辦理。本政策內容不得解釋為限制或排除消費者依法享有之權利。
